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2024年宁国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3-01 11:44:32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宁国市人民法院、宁国市司法局、宁国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宁国市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宁国市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职责、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市公安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市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市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组织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对初步确定的人选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协商。

(三)确定人选。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报名时间截止公告期结束,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五分之一。

(四)任前公示。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到市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

2、本人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三)报名地点:宁国市司法局5楼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或辖区司法所;

(四)咨询电话:0563--4017716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宁国市司法局 宁国市人民法院 宁国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日


 

责任编辑:黄优